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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二章 抢手的李沁1!(2 / 2)

在李长生看来,唱片公司就应该只是涉猎唱片制作方面的工作,艺人本身的经纪约根本就不该跟唱片公司有太大的关联,难不成你一个唱片公司还能涉猎影视剧综艺节目不成?

圈内确实是存在这类唱片公司,但很多都经营的很一般,而且根本就没办法做大做强。

因为你本身就不是专业,也没那么多的人脉渠道,如果跟你合作在你这边发片必须要接受艺人经纪约,那我不如跟其他公司合作,毕竟你资源就那么多,是不可能同时养着很多顶尖歌手的,又不是每一家唱片公司背后都是站的tvb。

所以tvb唱片本身不会跟歌手签署经纪约,只是签署独家或者代理约,也就是签约后你的唱片专辑交给我们制作发行,举办演唱会也可以全权委托给我们帮你打理,其他的经济事务我们并不会插手。

同时也可以只是按单张专辑签约,只要价钱能谈拢,你甚至可以直接出钱我们帮你制作分销,这张专辑过后,大家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所以tvb唱片跟tvb影业一样,本身不直接签约艺人管理艺人的经济事务,只是签音乐专辑跟演唱会方面的代理约,像李沁本身是在《生旦净末丑》这张专辑中拿的片酬跟分红,本身的唱片收入是200万港币,唱片的最终受益可以拿到3%。

而李沁音乐方面的经纪约,包括周慧敏、刘亦菲、古力娜扎她们三个都是签给了tvb卫视艺人部,也就是李嘉欣这个艺人总监掌握着她们实际的唱片约,但也仅限于唱片约。

周慧敏、刘亦菲跟古力娜扎她们三个的影视约跟商务约都是在张敏执掌的上海分公司,或者说周慧敏是在张敏的手里,刘亦菲跟古力娜扎是在刘晓莉手里,只是挂靠在了上海分公司那边。

如果某天张敏不坐那个位置了,刘晓莉也没继续再在上海分公司待了,她们可以把人直接带走,只是影视约在没有解约前依然有效,必须按合同办事。

这是内地明星工作室早期的雏形,不用专门成立明星工作室,但却可以享有跟明星工作室同等的自主权,所以是对各路明星极具吸引力,就算是那些当红明星背后的经纪人也都并不排斥这样的合作模式。

李沁的真正价值李嘉欣多多少少还是能猜到一点,所以她现在并不满足于李沁的唱片约,是想要拿下李沁所有的经济合约,成为她的第一经纪人,这也是范冰冰给她的建议,而且表示愿意给李沁那边做思想工作,现在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李长生的意见。

李长生早就猜到今天这逼没那么容易免费日,肯定是有代价的,只是没想到是在打沁儿的注意,关于这点李长生其实也是有考虑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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